为确保案件质量,该院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把关。
一是开展案件风险评估工作,坚持一案一评估的原则。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求进行立案风险评估,认真评估风险所在,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办案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严格落实“诉前调解”制度。由立案庭工作人员填写《洛宁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案件登记表》,同时将预立案案件统一编号为“宁民预立字”,并且在该阶段当事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由立案庭将案件移送民事审判庭进入诉前调解阶段。
承办预立案案件的法官在诉前调解阶段尽力做好当事人双方的调解工作,在30个工作日内,若该案件调解不成,则当事人可以到立案庭进行正式立案,从而进入正式审理阶段。通过严格落实“诉前调解”制度,保证所立的案件能够诉得出、判得了,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