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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山开庭 为民司法

  发布时间:2014-07-09 16:53:20



    201479上午8点,洛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庭联合林业公安驱车一个多小时,又徒步一个多小时到达洛宁县马店乡沙陀村的被告人张某某家中,如期开庭审判被告人张某某滥伐林木一案,充分彰显了司法为民的精神,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

    被告人张某某身居深山,平日生活贫困,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在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伐林坡,违反森林法规定,构成滥发林木罪。洛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受理本案后,考虑到被告人居住偏远、行动不便等原因,决定将审判庭搬到被告人所在的村子里。一方面,给群众提供了司法便利;另一方面,也能通过公开审判给居住在山林的群众进行相关法律宣传。本次审判达到了预期目的,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刑庭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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