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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政府每年拨付100万元办案奖励专项资金

支持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洛宁法院

  发布时间:2014-07-25 09:44:01


721,洛宁县人民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对洛宁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专项奖励经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会议决定,在法院改革试点期间,县政府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办案奖励专项资金。

20131018,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下发《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7个中级法院确定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又选定洛宁县人民法院等8个基层法院为基层试点法院。

被确定为基层试点单位以后,洛宁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一是成立组织,制定方案。为从机制上确保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其余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可直接操作的《实施细则》;二是扩编增员,完善机构。为从体制上确保内设机构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有效对接,该院报经县委批准,增设了非诉行政执行局和审判保障局,并将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务督察办公室、少年审判庭、立案庭、监察室升格为副科级的审判管理局、审务督察局、少年审判局、立案信访局和监察科;三是提高待遇,加强保障。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法院《方案》要求,健全保障机制,推动司法改革,洛宁法院报经县委同意,一次性为23名干警解决了正副科职级。

2014218,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了《洛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以后,该院着手组建“以审判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新型合议庭,试行“以专业委员会”为核心的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按照工作职能、专业类别在全院设立了13个专业合议庭和2个审判委员会委员合议庭,执行局设立2个执行组。5月份,通过本人申请、院(庭)长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核、党组确定等程序,初步选定了15名审判长、15名独任审判员和2名执行长、4名执行员。6月份以来,为解决试点工作中的经费保障、专项办案奖励、办公用房建设等问题,洛宁法院积极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委政法委等机关汇报,努力争取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

    7月21,洛宁县人民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专项奖励经费问题,会议指出,近年来,洛宁法院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立足审判、着眼大局,能动司法、积极作为,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服务发展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洛宁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以后,在改革创新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符合现代司法规律,符合十八大深化司法改革的相关精神,对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为保障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实解决法院相应的经费保障、专项办案奖励、办公用房建设等问题,由法院根据改革试点需要合理支配。会议要求,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全力支持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法院要抓住实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的机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精心组织,积极探索,深入推进,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服务水平。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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