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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三步式”巡回审判工作法 践行“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1-12-05 10:09:30


       10月27日,洛宁法院大原法庭的巡回审判庭在洛宁县西山底乡孙洞村审理了一起原告李小某诉被告李某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合议庭主持的庭后调解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将调解协议中应支付的款项交到原告的手中。在庭审中,孙洞村部分村民、几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旁听,庭后他们对自己不明白的法律问题当面向法官进行了咨询,对大原法庭的这种巡回审判方式表示满意和支持,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近年来,洛宁法院十分重视巡回审判工作的开展,要求三个基层人民法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三个面向”的方针,贯彻“案前走访排查,案中就地开庭,案后当众答疑”的“三步式”巡回审判工作方法,实现全方位“动态审判”,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案前走访排查”,利用“驻村法官网络”,在全县388个村进行“横到边、纵到底”的常规化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纠纷实行案前非诉化解制度;“案中就地开庭”,各庭室成立巡回审判专组,对于适宜开展巡回审判的案件,将法庭放在案发地,利用及时掌握的真实案件信息和村内各种便利条件,解决纠纷;“案后当众答疑”,在巡回审判现场对旁听的民众、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进行答疑,请群众对巡回审判工作提出建议。

责任编辑:金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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