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通过案件的自查、评查、问责、回访等措施,严把案件质量评查关,有效杜绝病态案件发生。
一是建立自查互评机制。对进入立案审理和执行的每个案件都建立自查、互查流程表,随案件进入流程,并将案件的相关情况记录在案,案件宣判送达前,先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流程、适用法律等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评查问责机制。成立案件评查小组,依照卷宗评查表和评查细则,逐卷评查。
三是建立随时抽查机制。每一季度邀请中院业务庭或兄弟基层法院业务骨干对该院审结结的卷宗进行随时抽查。
四是建立廉政回访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协同评查小组多途径回访案件当事人,廉政监督卡装入卷宗,同时记入干警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