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借款帮朋友 法院调解主公道 作者:裴震 发布时间:2014-10-24 15:47:17
2012年,被告郝某在原告冯某处借款两万元,原告冯某鉴于与被告郝某是朋友关系,毫不犹豫的借款两万元给郝某。后来原告多次追要此款,被告以经济困难为由,推托不予归还。为此,原告于2014年3月14日起诉至洛宁县人民法院。经该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确实存在合法借贷关系,但被告郝某没有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二者间并无重大矛盾。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态度比较诚恳,被告郝某同意履行还款义务但目前确有经济困难,请求原告同意其分批还款,原告冯某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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