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4日上午,河南省高院第六次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动员会召开以后,洛宁法院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于当日下午向县委、人大进行专题汇报,25日上午,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公安、检察、人劳、财政、民政、城建、信访等10余各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成立了“洛宁县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在全县形成了由县委牵头、政府支持、法院主导的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联动机制。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县委政法委作为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集中清理工作,沟通协调各部门之间互相团结与配合,妥善处理集中清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性问题,为法院依法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开辟道路、创造条件。县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劳动、财政、民政、城建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全面支持法院工作,劳动、城建部门要加大监察、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包工头、工矿企业老板等的恶意欠薪行为,监管好建筑风险押金、劳动保障基金的发放和使用,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法院集中清欠提供诉前保障。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设立诉讼、执行、信访等救助基金,为法院集中清欠提供财力支持。公安、检察要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特别是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老赖”,要加大侦察、起诉力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出现一例惩处一例,树立法律权威。法院要全方位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便利,立案环节凡涉及农民工维权的案件一律采取登记制,并开辟绿色诉讼通道,提供上门立案、口头立案、节假日立案等便捷服务,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确保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打得起官司;诉讼环节要简化办案程序,压缩办案周期,依法适用速裁程序(一审终审),果断采取诉讼保全、先予执行措施(提前介入),特别是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要依法适用督促程序果断下发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执行环节要求采取垫付执行、集约执行等措施,充分发挥110执行指挥中心职能,全天候联动执行,全方位采取措施,穷尽执行手段,确保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执结率达到90%以上,并加大执行救助力度,对确有实际困难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依法提供司法救助,确保疑难复杂案件在春节前都得到妥善处理。
同时,为加强对全县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洛宁县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公、检、法工作及信访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法院、检察、公安、财政、人劳、城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洛宁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目前,洛宁县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已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