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我们不时会遇到夫或妻一方因种种原因与他人发生婚外情的现象。当这种事情降临到自己头上时,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给自身带来灾难性的后果。10月28日,洛宁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4年10月1日,被告人王某因认为自己妻子与被害人马某有染,便驾车尾随马某,当行至自己所在村附近时,电话通知其亲友将被害人马某强行拦下,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并以被害人与其妻子有不正当关系为由,向马某索要现金2万元。又一日,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在洛宁县某医院内将被害人马某拦下,对马某进行殴打,并持刀将闻讯赶来的马某弟弟划伤,经鉴定伤情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数罪并罚做出上述判决。
婚外情在我国不受法律的调整,如果当事人没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也仅仅会受到道德上的负面评价,当“自己”不幸遇到此类事情时,一定要理性对待,采用合理的方式去解决相关事宜,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