谚语说:家贼难防,就是说亲朋好友的疏忽、信任极易成为心怀不轨之人的可乘之机,这类事例真可谓屡见不鲜。日前,由洛宁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盗窃案件中,被告人吴某就恰恰是利用“哥们儿”的疏忽进行作案:2011年5月1日晚上,被告人吴某到“哥们儿”宁某开的门市部,约宁某一起去溜旱冰,宁某爽快答应。宁某换衣服时,随手将一沓现金放进电脑桌下的柜子里面,之后二人去了溜冰场。当晚溜完冰回到家,宁某发现柜子里的钱没了,便立即报警。经过数天的侦查,终于找到嫌疑人,竟然是“哥们儿”吴某。原来,二人到溜冰场玩了一会儿后,吴某便欺骗宁某说其父亲找他回去有事,遂离开溜冰场返回宁某的门市内,将宁某放在电脑桌下柜子里的18000元现金盗走。案发后,在被告人家属退赔被害人18000元时,被害人并未仇恨被告人,还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法院鉴于本案的犯罪情节、被害人的谅解和教化改造的目的,遂对被告人吴某给予了轻判,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现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有些人的价值取向“扭曲”,而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他人对自己的感情和信任去实施不法行为。本案告诫我们:亲朋好友的感情和信任是世间最美好的东西,倘若不加以珍惜,反倒利用它进行不法行为,不仅是可耻的,而且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