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洛宁县人民法院召开2016年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院长陈建春就全院干警加强廉政建设、守好廉洁底线作出强调:省委把今年确定为“主体责任深化年”,各部门一定要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使主体责任真正落地生根。主管领导是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就是主责、首责,出了问题,首先要找你们说事。部门负责人也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覆盖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落实主体责任是否到位,关键是要看问责是否到位,一定要刚性问责,决不能让制度虚设,成为“纸老虎”。为扎实开展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圆满完成上级法院和县委布置的任务,要坚持处好“三个关系”:
一是“情与法”的关系。对法官来说,每个人都或许有一些律师朋友,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社会交往。但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人际关系,把人情关系置于法律规范之中,坚决不能以情徇法、以情碍法。不能亲戚朋友来找,就坑害对方当事人;非亲戚朋友来找,就慢条斯理。二是“义与利”的关系。“见利思义”还是“见利忘义”,是衡量法官人品高下、法治信仰的重要准则。既然选择法官这份事业,就要时时把握好自己,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对当事人吃请问题,要辩证认识,弄清楚一顿饭和一份工作的关系,千万不能犯迷糊。三是“舍与得”的关系。舍与得是辩证的统一体,有舍才有得,先舍而后得。要把更多的时间、精力用在公正办案上,为了全局、长远利益应舍弃一些局部、眼前的利益,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只有这样,才能守得住自身的名节,赢得来群众的信任。要始终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想问题、做事情,自觉做廉洁自律的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