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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个责任”的粗浅理解

  发布时间:2016-04-27 15:23:25


    一、保持纪检监察队伍的相对稳定性,是初识“两个责任”的基本保证

    关于这方面,省市专门下有文件,结合洛宁法院实际,院党组严格按照上级指示,配备了由专职三人组成的监察科。在此,我想汇报一下自己的看法:首先,纪检监察工作日渐纵深细化,原有的队伍应在一定范围内给予确实而稳定的框架支撑。法院工作千头万绪,法院改革势在必行,但无论情势怎样变幻,一定要尽可能地为这支队伍,创造数额相对稳固的堡垒序列,保持它的人员素质的可靠性、人员结构的合理性,以及人员合作的密切性。若哪里“需要”,哪里“补充”,就很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这支队伍的动力衔接链条,继而造成断档、裂痕,不利于持续深入地做好工作。这确实是保持稳定性的最基本元素、最现实保障。

    二、过滤和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觉悟与从业技能,是度量“两个责任”的根本区间

    队伍的好坏,直接影响和制约了聚焦主业的大环境、大氛围。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首要的问题是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带头去模范执行党的系列方针政策和纪律法规。你要监察、督察他人,而自身同时也存在不少毛病和缺点,当然,这也符合事物的客观规律。但正因为你要随时“关注”他们的一举一动,所以,自我提升、自我完善、自我检点约束,就显得非常重要和必不可少。关于从业技能,希望上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是否设想建立一种常态化的学用机制,比如,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使纪检监察干部渐次“达标”,为他们营造一种综合素质提升的良好空间。

    三、只有不断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生存的大环境,才是践履“两个责任”的有效方法

    众所周知,纪检监察工作是个不折不扣的苦差事,而辛苦之余,又不能被别人理解,则更是最头痛之事。大到审查案件始末,小到作风纪律建设,面对繁杂艰巨的任务,如果离开了领导的坚强支持,和同志们的理解配合,那是决然一事无成的。当然,在具体的从业过程中,自律是首要的,但有些时候,光严守底线,修正自己,并不能被干警所敬畏,因为,他们认为,这些都是纪检监察干部理应做到的基本水准,甚而还会挑剔性地对来自纪检监察干部的提醒、帮助,持一定的狐疑态度和反感情绪,因而不予积极协助和自省,这就形成天然“鸿沟”与潜在“危机”。在此情况下,领导必须“一碗水端平”,细心甄别分析之后,主持正义当为上策。领导“心明眼亮”,并带头接受监督监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良性根源。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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