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服务是对审判工作的创造性开拓和有益延伸,对于树立人民法院形象和提升司法权威有较为显著地积极意义。
近年来,我省法院系统通过各种载体,实施了一系列体现能动司法的新举措,一方面对于贯彻司法为民理念、提高审判质效和提升人民法院形象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活力,另一方面也确实给基层法官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为提高工作效率,兼顾基础性审判工作和能动司法工作,9月4日起,洛宁县法院城郊法庭开始每月至少一次的“上门服务日”活动。
9月4日上午,该法庭法官们作为“法官联络员”,来到负责的重点企业——洛阳市富宁木业有限公司,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企业送去法律宣传手册,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并在该企业设立了便民联系点。
下午2点,法官们奔赴辖区杨坡乡杨坡中学,开展“开学第一堂法律课”活动,为全校600余名师生讲授了基本的法律知识、青少年犯罪预防及青少年自我权益维护等内容,提升青少年法律意识、增强维权观念和维权能力,受到师生欢迎。
下午5点左右,结束了“开学第一堂法律课”后,法官们又驱车来到东宋乡,走访了“法官驻村”工作负责的罗洼村、丈庄、小宋村等村,与村干部交流了解情况。
下午6点40左右返回法庭时,河底镇杨坟村当事人马某的妻子为法庭送来锦旗,感谢法庭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中维护已成为植物人的受害者马某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门服务日”,城郊法庭集中力量完成了走访企业、“开学第一堂法律”、走访乡村等工作,基础性审判工作和法律服务两不误、两促进,提升了工作效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