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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多措并举 推进法院文化繁荣发展

发布时间:2012-09-27 09:16:27


    近年来,洛宁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法院文化的渗透力、引导力和感染力,坚持以先进的法院文化陶冶法官情操、培育司法能力、凝聚队伍力量,把文化建设渗透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取得了文化建设和审判工作良性互动、法官形象与法院形象同步提升的良好成效,促进了法院工作的持续、协调、全面发展,切实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洛宁县人民法院连续三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和全省二等功法院。

    一、以人为本,构筑法院文化建设核心理念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在我国五千多年文明发展历程中,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自强不息,共同创造出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我院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到法院文化建设是法院职能发挥和制度运作的精神内核,法院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理念,以提高法院人的精神气质和文化素养为根本目标,通过满足精神需求、丰富精神世界、增强精神力量,激发法院人的文化自觉和内在潜能,为法院司法公正、文明服务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良好文化条件,奠定法院司法公正的内核根基。

     二、多措并举,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事业繁荣发展

    (一)加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塑造灵魂。法院精神是法院文化的灵魂,也是激发全体工作人员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内在动力。洛宁县人民法院成立文化建设领导小组,以“司法为民”为核心,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主题,以“三个至上”为统领,把“公正、高效、为民、廉洁、文明”作为院训,培养法官职业精神,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营造法官团结务实敬业奉献的职业氛围。

    (二)加强法院制度文化建设,创新机制。洛宁县人民法院经过实践调研,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以制度管案、管人、管事,通过审判管理三项举措: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判效率管理、强化审判绩效管理,解决司法难题。保障和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并注重制度的创新和落实,以保障和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加强法院行为文化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洛宁县人民法院努力培养符合法官职业要求的行为方式,遵守司法礼仪,注重司法文明。在庭审中,规范庭审用语,注重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在业外活动中,严格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约束言行,杜绝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言行,避免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狠抓“五个严禁”的贯彻落实,有关办案纪律、法制文化廉洁格言在院机关、法庭上墙公示。倡导开展书法、写作、摄影、唱歌、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干警的文体生活,加强干警之间的沟通与团结,进一步推动法院队伍的建设。

    (四)加强法院学识文化建设,提升底蕴。洛宁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终身学习、学无止境”的学习理念,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平台,加强干警的政治思想、法学理论、学历提升教育、业务技能培训和文化艺术修养。洛宁人民法院院把“职工书屋”建设作为法院文化的重心,积极采取措施为法官职业化做好铺垫,每年都投入大量资金,购置大量图书、报刊、杂志,配备了网络电脑,奠定了深厚文化底蕴,该院还采取多种措施:“以德治院”坚持每周一集体升国旗制度,每周五集中学习制度,系统学习政治理论,强化法官宗旨观念和理想信念,请专家教授讲课,观看影碟,组织参加社会实践,定期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演讲会等,提高法官爱岗敬业意识,做到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现在干警是上班忙办案,下班忙充电,“职工书屋”越办越红火。鼓励法官参加高层次的法学教育和文化艺术技能培训,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庭审观摩评比、“精品案件”评选、“法官论坛”及读书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尊重人才的氛围。

    (五)加强法院科技文化建设,增强技能。洛宁县人民法院全面推行网上信息传输、网上签发法律文书、网上立案、电子审判信息查询、庭审网络直播,提高法院工作科技含量。加强“洛宁法院网”、手机报、官方微博建设,宣传法院的各项工作,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初步开展办公信息化建设,招录专业人才,完善信息化办公的配套设备和相关制度措施。

    (六)加强法院物质文化建设,夯实基础。洛宁县人民法院努力营造符合法院职能特点和现代司法理念的法院物质文化氛围,展示法院良好形象。通过对审判法庭、人民法庭的规范化建设,传播公平、正义、严肃的理念。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包括修建城郊法庭、大原法庭办公楼,整修长水法庭办公楼,新近购置600余册图书,四十余台电脑以及乒乓球台、台球台等等,逐步健全办公设施和文化体育场所,使干警精神饱满的开展工作,使人民群众在便捷的环境中进行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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