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司法改革要求,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洛宁县法院严格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2月21日,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红军亲自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某涉交通肇事罪一案和黄某涉故意伤害罪一案。
在庭审现场,审判长刘红军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充分的举证和质证,根据双方诉辩情况,全面简洁的概括出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展示出很高的庭审驾驭能力。
据悉,院领导办案制度是洛宁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院领导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已成常态,大量优质审判资源再次回归到审判一线,促进了法院整体审判质效的提升,目前,院领导办理案件数占全院结案数的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