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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法院:三八节媒体看执行

  发布时间:2017-03-15 10:19:09


    3月8日上午,洛宁县法院根据中院的统一部署,开展媒体看执行活动,邀请县级人大代表张学苗,县级政协委员黄晓晓见证执行。

    当天,洛宁法院由执行局副局长赵超亮领导带队,出动执行法官4名,司法警察10名,车辆5台,奔赴辖区底张乡、陈吴乡、涧口乡、城关镇、回族镇、城郊乡等地,对6起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执行。

     王宇申请执行张雪玲、王剑锋监护人责任纠纷一案,两被执行人之子(未成年)与申请人王宇(未成年)在小院内玩耍时,将申请人王宇误伤,经法院审理判令二被执行人赔偿979.5元,并由申请人王宇承担诉讼费100元,被执行人张雪玲、王剑锋承担诉讼费400元,执行期间,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但是被执行人王剑锋常年外出打工,被执行人张雪玲屡次躲避执行,3月8日,执行干警再次前往被执行人所开的副食店内,依法将被执行人张雪玲拘留,迫于压力,被执行人将执行款如数履行。

    参与活动的人大代表张学苗:“今天感受到了执行工作的艰辛,社会各界真的应该大力支持执行工作。”

    洛宁法院在媒体看执行活动中,执行案件6起,拘留3人(2男1女),结案2起,当场履行1起,数额1430元,达成执行和解1起;查封金精粉80余吨,价值100余万元;查询被执行人26人,冻结银行存款3.1万元。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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