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下午,洛宁法院召开律师代理执行案件座谈会,邀请了河南向群律师事务所、河南齐合律师事务所、洛宁县148法律服务所的全体律师参加了座谈会,积极探索律师代理执行案件的问题,发挥律师的专业知识,协助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提高案件的执结率和实际到位率,着力破解执行难。
一是引导当事人在诉讼阶段进行财产保全。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律师协助当事人做好诉前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以及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为以后的执行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由律师协助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行使侦查权。申请执行人一般法律知识欠缺,而律师则熟悉民事执行程序的有关法律规定,特别是哪些财产能有效处置,而哪些财产不能依法处置,以及以物抵债适用的情形,可以帮助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积极有效的财产线索,快速执结案件。
三是法院可以向律师发放调查令。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因此,在申请执行的过程中,律师经申请人申请,可持法院签发的委托律师调查令,调查房产、企业状况、个人信息,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相关信息进行调查。
四是实行执行悬赏制度。只要举报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是真实并且系合法取得,且举报的财产经依法处分已经变现,举报人就可以从该执行款中领取一定数额的悬赏金。推出执行悬赏制度,引入公众力量破解执行财产难查的问题,提高财产发现的能力,实现案件的快速执结。
五是协助当事人提供准确、可靠的被执行人位置信息。法院执行工作要突出强制性,司法拘留措施是执行工作的有力保障。前提是能找到被执行人,目前,很多案件被执行人或长期玩出务工,或长期规避执行,给司法拘留和追究拒执罪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利用律师交际面广,人脉资源丰富的有力条件,由律师协助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准确的位置信息,以便法院及时进行司法拘留,加速案件的执行。
六是帮助申请执行人提起拒执罪的自诉。目前,追究“老赖”的拒执犯罪成为破解执行难的有力手段,极大地树立了法院的司法权威。律师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帮助申请执行人书写自诉状,提起拒执罪的刑事自诉,强力惩治“老赖”,促进案件的执结。
七、监督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律师熟悉执行工作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协助申请人申请执行的过程,也是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的过程,律师可以提出合理建议,规范执行行为,确保执行工作的合法、有序进行。